从我国台湾地区“美猪洗产地、鸡蛋换标识”事件 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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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台湾地区“美猪洗产地、鸡蛋换标识”事件 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时间: 2024-01-28 20:51:09 |   作者: 新闻中心

  今年以来,我国台湾地区连续发生“美猪洗产地、鸡蛋换标识”事件,进口15万公斤美国猪肉被标称为加拿大、英国,进口1.4亿颗临期巴西鸡蛋被重新标示生产日期,岛内民众对此反映激烈。事件暴露了台湾地区食安工作的问题,但也导致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政府监管的不信任。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高度,深入反思这一事件很有必要,对于改进工作也很有意义。

  结合国内外有关追溯定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以下简称农产品追溯)管理是指通过记录、标识、查验等手段,追踪或者溯源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关键控制点历史、应用情况或者所处位置等信息,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本事件中,“进口美猪”和“进口鸡蛋”经过海关进入到加工公司,加工公司制作成加工食品再进入到餐饮门店或者超市。加工公司因担心下游客户或者终端消费者不认同而故意将美国产地标识更改为他国产地、将临期鸡蛋标示为最新日期鸡蛋,这就是典型的食品造假行为,也是典型的追溯标识造假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事发后,台湾食安部门紧急行动,很快就发现了造假源头,但大部分“进口美猪”和“进口鸡蛋”已经消费完了。

  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全过程环节众多,涉及产前、产中及产后收储运、批发、零售、加工、消费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当对自身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也应当对自身出具的产品质量标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下游环节采购时应当收取、查验、保存上游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进货凭证或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证明,有规定的还应进行质量检验,严禁采购无可追溯证明的产品,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这是农产品/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也是全程追溯管理的基本要求。

  根据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要面临多环节、多品种、多场景、多模式下复杂的追溯要求。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农业产品溯源应当突出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部门协同三个关键,督促、引导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建立生产记录、购销记录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追溯标识开具、使用或者收取、查验、保存等工作,依法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或者使用信息化追溯系统,使用信息化追溯标识,为广大购买的人和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快捷、准确的查询渠道。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追溯管理是其信用水平的表现。农产品追溯分为内部追溯和外部追溯两个过程,记录、标识原料与产品之间信息的过程是内部追溯,记录、标识供应链环节之间商品交易信息的过程是外部追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记录、标识这些追溯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是相关责任人。此案中,加工厂在其成品上虚假标示原料产地和原料日期,是内部追溯过程中的失信行为,但实践中外部追溯也容易因标识脱落、假冒标识、重复利用而发生失信行为。此外,追溯信息能否共享、能否公开,也应当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水平的重要指标。

  农产品追溯管理应当与信用管理结合起来。实践中,信息化追溯与非信息化追溯离不开人工的方式记录、标识、查验、传递、保存信息,因而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很大。对此,政府监管部门只能事后做监督检查。针对非信息化追溯,政府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同步查验其生产记录、购销记录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而对照查验其追溯标识开具、使用、保存情况,有关检查结果应当列入其信用记录。针对信息化追溯,还应当组织并且开展追溯评价、模拟演练活动,进而检查该追溯系统的真实情况。

  农业产品溯源信息真实、准确与否是农产品追溯成败的关键,也是农产品追溯工作的最大难点所在。此案中,加工厂轻而易举地修改了原料产地、日期信息,反映出台湾农产品/食品追溯水平并不高,而长期不被发现追溯技术上也存在问题。

  传统情况下,人们是通过纸质生产记录、购销档案等记录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相关主体及其产品信息、流向信息的。产品销售时需要预包装的,会加施产品追溯标识,不需要预包装的,有时会按规定开具相关凭证,有时根本就不开具任何凭证,此即为“来路不明、披头散发”的农产品。这种方式下,农产品追溯很容易出现物证分离、物证不符,导致追溯断链、追溯失败的问题。

  目前,我国智能手机用户已超过10亿人,数字技术渗透到所有的领域,农产品实施信息化追溯已有较好条件。人们在追溯实践中逐渐发展了区块链、物联网、微点阵、大数据分析、远程监控、生物芯片、物码合一等信息化追溯技术,使追溯管理日益变得可信、可靠和高效。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冷链食品、药品、稀土、兽药、农药等重要产品都在大力推进信息化追溯管理,有的已在成熟应用。相对而言,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量大面广,大多实力较弱,产地农业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推进困难。国家应当加大投入,改善产地环节实施农业产品溯源的基础条件,推广先进适用的追溯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追溯示范区、示范点,将为小农户、家庭农场提供追溯服务纳入到现有政策支持范围内,切实解决产地农业产品溯源信息质量不高的问题。

  实施农业产品溯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本案中,台湾发生“美猪洗产地、鸡蛋换标识”事件后,民意如潮,舆情持续炒作,行业普遍面临信任危机,表明社会公众对农产品追溯系统的高度关注。农产品追溯体系应当将政府、企业、消费者全部纳入进来,并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提供必要条件。

  一是国家应当坚持信息化追溯方向,搭建统一的追溯平台,要求各地、各环节的追溯信息和监管信息共享。这样既能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智慧监管能力,又可以为公众查询追溯信息提供统一、权威的频道,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可追溯农产品/食品的消费信心。

  二是要认真开展农业产品溯源执法监管,规范各环节农业产品溯源行为。要加快制定农产品追溯管理办法,对相关生产经营者普遍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两个关键环节坚决查处违反追溯管理办法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坚决打击假平台、假系统和追溯信息不实现象,努力增进花了钱的人可追溯农产品的信心。

  三是要健全农业产品溯源举报投诉制度,切实解决公众关心的问题。要利用好现有的投诉举报渠道,汇集整理农产品追溯方面的舆情信息,及时组织力量核实、查处。重大案件要同步向地方政府和上级行政主任部门报告。要持续开展农业产品溯源公益宣传,提高花了钱的人可追溯农产品市场价值的认识,动员社会公众热情参加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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